2021-12-20 15:31:34畅捷通T+
一、增值税
(一)纳税义务时间
1.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2. 提供劳务时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建筑服务需要预缴增值税
1.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3. 部分特殊情况下,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可以不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二、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时间
(一)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
(四)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五)例如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一般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三、账务处理参考
(一)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当在履约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
(二)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对于类似情况下的类似履约义务,企业应当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履约进度。
(三)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四)例如建筑企业,根据进度确认收入时的账务处理参考:
1.核算实际发生工程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2.根据履约进度分期确认合同收入并且结算合同价款。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当工程已竣工决算时,其履约进度为100%。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当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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